在电商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下,刷单炒信这一灰色产业链却如毒瘤般侵蚀着网络购物的诚信根基。廖某、赵某合伙运营多个刷单平台APP,通过虚假交易与虚假好评,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非法获利高达87.7万元。
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判决廖某犯虚假广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决赵某犯虚假广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7月至2024年8月,廖某、赵某合伙利用刷单平台APP谋利,由廖某提供刷单平台APP和技术支持,赵某负责APP的日常运营、人员管理、商家引流等工作。
APP制作并上线后,为几大主流电商平台商家提供刷单服务。商家在平台注册后可以在平台发布任务,刷手在平台取到任务后前往对应商家购买商品,完成虚假交易流程后,对商家给予虚假好评,刷手和平台抽取相应手续费。近一年的时间里,二人制作运营的“逐×”“九××”“星××”等刷单平台APP,非法获利共计87.7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赵某违反国家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平台接受电商商家的委托,利用虚假交易、虚假好评为商家“刷单炒信”,对消费者进行误导,系利用广告对商品做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广告罪。
二人到案后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及社区矫正机构的调查评估意见,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刷单行为通过伪造交易数据与好评,使商家获得虚假的市场信誉,本质上是以隐蔽手段进行虚假广告宣传,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更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挤压了诚信经营商家的生存空间。
商家应自觉诚信经营、合法经营,切勿为了提升虚假信誉而购买或者提供刷单服务,广大群众不仅要谨慎识别网络购物中的虚假信息、理性购物,也要警惕网络“刷单”等兼职广告,以防上当受骗或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