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适用庭审优质化 高效化解行政赔偿争议
2025-09-19 10:27:00  来源:中国法院网

近日,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行政赔偿案件时,积极落实庭审优质化改革,通过优化诉辩流程、精准确定争议焦点、有效引导当事人调解,最终促成案件高效审结。该案系振安法院在行政诉讼中首例运用庭审优质化模式审结的案件,彰显了司法公正与效率,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提供了有效实践。

原告李某因不服某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诉求涉及多项赔偿主张,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较为复杂。为提升庭审质效,振安法院认真落实庭审优质化工作要求,在庭前全面梳理案情,明确审理重点,并向双方当事人提前释明答辩规则与举证责任,为庭审高效推进奠定基础。

在审理过程中,振安法院创新书状先行模式,在被告提交答辩状之后,依次组织原告提交准备一状、被告针对准备一状提交答辩一状,通过两轮书状意见交换,双方当事人充分阐述观点、明晰争议,有效消除信息壁垒,大幅度提升庭审针对性和效率。

在双方对事实认定无异议的基础上,振安法院坚持“能调则调、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理念,及时开展调解工作。承办法官结合案件事实与相关法律法规,向当事人详细阐释行政赔偿的认定标准与裁判依据,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从节约诉讼成本、实质化解纠纷的角度寻求共识。

最终,原被告就赔偿金额、履行方式等关键问题达成共识,签订和解协议,行政机关即时支付赔偿款,原告主动申请撤回起诉,行政争议得到妥善解决。本案是振安法院推进庭审优质化改革的一次成功实践,通过创新庭审机制、聚焦争议焦点、释明举证责任、强化调解引导,显著提升案件审理的透明度与公信力。

下一步,振安法院将继续深化庭审优质化实践,积极拓展庭审优质化在不同类型案件中的适用,持续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努力为法治政府建设和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编辑: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