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坚持法治溧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秉持“生态创新地、城乡融合体”的发展战略,积极探索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助力法治乡村建设的新路径,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在抓好选任上下实功。瞄准打造素质高、结构优、能力强的法治带头人目标,制定指导意见,规范选拔程序,在村“两委”干部、骨干调解员中,选育了1863名“法律明白人”,为实现乡村“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凝聚了法治力量。二是在规范机制上出实招。会同市委政法委召开推进会暨民法典培训会,轮训1592名“法律明白人”。将“法律明白人”培训和履职情况,纳入了年度镇(街道)普法考核范畴。广泛组织“法律明白人”参与“疫情防控”“春风行动”等主题活动,参加“美好生活·法典相伴”市民接力活动。三是在强化联动上见实效。借力“百姓议事堂”、公共法律服务进网格等平台,健全“法律明白人”与村(社区)法律顾问、调解员、网格员的联系机制,在日常走访时发现问题线索,收集法律服务需求,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村民组、网格点,2020年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215件。
根据今天的会议精神,我们将进一步凝心聚力,在深化思想认识、加强培养管理、优化工作模式等方面再发力,全面推进“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
一、坚持高站位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大格局
一是提高工作站位。把“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实践,作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举措。紧扣我市“生态品质巩固提升年”中心工作,把“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纳入“生态创新、法治同行”战略中谋划,开展基层法治实践,提升群众法律素养,为绿色现代化夯实法治基础。二是丰富工作内涵。将“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与我市承担的全省率先实现现代化试点、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找准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提请将“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列入市委政法委“政法十件实事”进行部署。三是整合工作资源。结合溧阳“四大试点”任务谋篇布局、综合发力、整体推进。将“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相关要求举措写入《关于开展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的实施意见》,纳入我市法治乡村建设清单,纳入“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标准,在深度融合中借势发力。“1+2+N”非诉讼纠纷解决平台,依托“百姓议事堂”延伸“法律明白人”工作触角,推动队伍培育向纵深发展。
二、坚持高质量实施,推进培育工程大发展
一是以法治实践为中心。以结对“传帮带”方式引导“法律明白人”参与法治实践,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网络—镇(街道)村(居)法律顾问—骨干法律明白人—一般法律明白人”四级联动互促共融一体化工作模式,组织“三官一律”等法律专家与骨干“法律明白人”建立“师徒结对”关系。以实战观摩方式开展法治实践培训,组织“法律明白人”参加旁听审判,观摩农村多发高发的纠纷调解活动,进一步增强涉法实务处理能力。二是以横向互动抓推进。将农村“法律明白人”法律辅导站建设、法治文化作品创作传播等重点工作以项目化形式推进。借力“一村一法律顾问”“公共法律服务进网格”“无讼村居”“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探索“驻村法官+人民调解员+村干部+网格员+法律明白人”组团服务,助力精准法律法规宣传、矛盾纠纷调解、社情民意收集、法治活动组织、法治创建监督、法律援助引导等工作,积极构建横向互动中的协同复合治理。三是以实践创新为方向。利用人熟、地熟、事熟“三熟”优势,充分发挥宣传功能,吸纳“法律明白人”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利用农闲、春节返乡等时段,开展送法进村活动;充分发挥服务功能,以参与村务管理为切入点,动员“法律明白人”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引导法律服务、参与基层治理;充分发挥调解功能,以百姓议事堂、人民调解室为平台,引导“法律明白人”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坚持高效能统筹,实现保障水平大提升
一是强化培训指导。定期组织“百姓议事堂”专家库成员为“法律明白人”授课,宣讲民法典知识,传授调解技巧。开发农村“法律明白人”小程序,方便使用者随时随地进行法律知识学习、开展法律疑难咨询、预约公共法律服务。会同溧阳市阳光法律服务中心、法治宣传教育协会等普法公益社会组织,录制法律知识小课堂,围绕农村热点难点问题以案释法。二是强化典型培育。注重从精神和物质上对“法律明白人”正面激励,在农村信贷、项目扶持等方面进行倾斜,从中优先培养发展党员和村组干部,优先聘用网格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邀请优秀典型参加我局开办的《我是法治代言人》节目,组织优秀农村“法律明白人”巡回报告会、“十佳”法律明白人竞赛等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激发内生动力。三是强化规范运作。出台培育组织实施规范,明确遴选、培训、考核、使用、管理5个环节规范化操作方法,以及配套组织领导、基础保障、督导推进机制,系统化设计培育制度,标准化设定操作指南,规范化指导村居开展工作,针对性解决盲点短板,进一步提升培育质效。
村村都有“法律明白人”,就能多办法律明白事。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出实招、育亮点、创品牌,全面加强和改进“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为深化法治乡村建设、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