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枉不纵,全国检察机关向毒害亮剑!
2024-06-14 09:18:00  来源:中国禁毒报

引导侦查,用证据包围漏罪漏犯;精准追诉,让一个个案例彰显法治精神;追溯源头,为公众利益向毒害亮剑……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毒品犯罪4.1万余人,起诉毒品犯罪4.4万余人。其中,对重大毒品案件提前介入3700余件,监督立案2200余件;纠正漏捕1300余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1000余次,纠正遗漏同案犯2400余人。

“在毒品案件办理中,全国检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坚持不枉不纵、有错必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当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说。近日,记者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部分地方检察院进行采访,请检察官以案释法,深度还原典型案件背后的“毒检风云”。

以证据为中心 锁定漏罪

零口供、证人翻供,贩卖17千克冰毒却始终隐身的幕后主犯蔡某银,一度嚣张地认为可以逃脱法律制裁。他万万没想到的是,检察机关在庭审时提交了证明其罪行的铁证。

蔡某银等贩卖毒品案2016年收网时,共抓获7名同案犯,但由于证据不足,一审只对3人定罪判刑,主犯蔡某银情况未被掌握。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指导推动下,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逐渐构建起针对蔡某银的证据体系,并对其提起公诉。但蔡某银一直拒不认罪,通话记录等书证的证明力有限,尤其是随着庭审的推进,在二审中被判死刑的同案犯改变了供述,不再指认蔡某银,辩护人还针对公安机关的讯问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指控遇到了空前的压力。

“太多类似的案件都卡在这条路上。”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检察官,时任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现任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刘山泉明白,该案的指控必须另辟蹊径。“此时要还原案件事实,最好的办法就是找到技术侦查证据。这可能也是本案唯一的出路!”于是,刘山泉带领承办检察官一起到公安机关了解对蔡某银采取技术侦查手段的情况,并与相关负责人交换意见。在检察官的引导下,公安机关积极提供技术侦查资料,并配合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证据使用。“经过严密的审批程序,最终该案成功将技术侦查资料转化为直接证据,并接受当庭质证,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实现了犯罪现场重建。”

回忆当时的情景,刘山泉仍有些激动,“这些证据把蔡某银参与贩毒活动的场景全部还原,让被告人和辩护人心服口服。关键证据的程序保障也十分到位,做到无懈可击。”2023年年底,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蔡某银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对该判决没有提出上诉。

2023年9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某等特大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洗钱案作出终审判决。犯罪集团成员非法买卖麻黄素2万多千克,洗钱金额达6.9亿元,最终获刑2年6个月至20年不等,罚金10万至数千万元。“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组织青羊区人民检察院组成专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避免了涉案洗钱行为逃脱罪责。”主办此案的青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许凡介绍,“该案囊括了当前主要洗钱方式,犯罪集团将资金进行混同,现金与资产进行转换,且案发时间久远,取证困难,如果逐笔追查就落入了认定窠臼,因此,我们采取了整体概括、排除合理怀疑的认定方式。”

许凡用“艰辛与压力同在”来形容那段日子,专案组多次与银行反洗钱部门交换意见,把被告人的频繁转账、代持房产等异常行为证据与证人证言结合起来,排除合理怀疑,运用推定规则认定了洗钱事实。直至目前,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联动清查涉案洗钱空壳公司的行动仍在进行中。

“唤醒将科学技术应用于司法办案以及运用推定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意识,是上述案例的重要价值。”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介绍,“毒品案件的隐秘性给犯罪指控带来极大挑战,而科学技术应用就是最好的应对手段,这种科学办案的趋势在实践中已越来越明显。在无法取得直接证据时正确运用推定规则,则可以打破‘僵化’司法的羁绊,让间接证据发挥应有证明功能。”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系中,侦查和指控具有一体性,检察部门运用办案经验引导侦查,指导全面收集证据和重点收集关键证据,有力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犯罪指控体系,为证明犯罪、认定犯罪打下了坚实基础。” 张建伟说。

以法律为准绳 罚当其罪

半年时间内贩卖、运输毒品麻古150余千克、冰毒近7千克,这是一个作案疯狂、主观恶性大的犯罪团伙。经一审判决,刘某华等贩卖、运输毒品案7名被告人中4名被判处死刑,1名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中1人因怀孕不适用死刑)。7名被告人均提起上诉。

2023年2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组成专案组办理该案。从严惩处背后是否存在未严格区分主从犯问题?相关疑问在主办检察官孙小文的脑子里盘旋,30年的检察经验告诉他,要坚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纠正法律适用不当,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上诉人朱某光虽参与犯罪预谋,但在参加过一次毒品犯罪后就退出,相对其他同案犯参与次数和数量较少;上诉人王某鹏参与4次毒品犯罪,但确属受指使、雇用……”检察官杜菲至今清楚记得每名上诉人的情况。二审法院最终采纳检察院精细司法的建议,对刘某华等3名实施组织性、源头性犯罪的上诉人维持原判,对1名虽系主犯但罪责稍小的上诉人和3名起次要作用被认定为从犯的上诉人,分别予以改判。

出庭意见发表后,法庭上所有上诉人不再做无谓辩解。“我罪有应得,也对不起那些被我害得吸毒的人和他们的家庭。”这是上诉人朱某光的当庭悔罪。此案的办理也引导后续关联案件根据“毒品数量+其他情节”的标准,对共同犯罪人体现区别对待,做到罚当其罪。

“毒品案件往往证据单薄,区分主从犯对于瓦解犯罪集团、认定主犯罪行,对案件均衡量刑和敦促被告人敬畏法律,均具有重要意义。”孙小文说。

一个贩卖毒品的QQ群,背后居然隐藏着医务人员。“魏某等贩卖毒品案的警示意义很大。”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郑秀娟向记者讲述,魏某等3人均通过李某某在一个QQ群中销售咪达唑仑等国家管制的麻精药品获利,购买者用于吸食或迷奸等犯罪。魏某等3人具有的教育和职业背景足以证明他们对咪达唑仑的药理药性及管制制度十分清楚,对将其向不特定人出售的违法性也是明知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案例,明知用途非法而贩卖麻精药品的行为应认定为贩卖毒品。“贩卖药品均已灭失,我们根据转账记录等认定了贩卖次数和贩卖数量,并对被告人进行释法说理,告知他们关于并不知晓咪达唑仑系毒品的辩解是对法律的认识错误,并不影响犯罪认定。”3名被告人悔不当初。2023年2月,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魏某等3人被判处拘役6个月到有期徒刑2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检察官向他们所在医院制发检察建议,要求严格依法管理麻精药品,加强法治教育,防范类似悲剧重演。

徒法不足以自行,公正的司法者是会说话的法律。在张建伟看来,审查起诉阶段的准确法律适用意义重大,既防止出罪之错,又防止入罪之错,一方面保障案件不带病起诉,防止造成冤错;另一方面保障罪责刑相适应,实现司法公正,达到息诉止讼的目的。

以无毒为目标 诉源治理

“孩子最近怎么样?”

“他在一家餐馆工作,踏实、肯干,闲下来就陪着我们。”

这是前不久,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黄艳与蔡某某母亲的通话。

4年前的一天,蔡某某用虚拟姓名下单邮寄一包藏有冰毒的茶叶,被公安机关抓获。其父母这时才知道17岁的儿子不仅吸食了毒品,还涉嫌毒品犯罪。蔡某某父母捶胸顿足的样子令黄艳至今记忆犹新。她一面开展社会调查,了解蔡某某社会行为表现,积极对其教育引导,促使其真诚悔罪,并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一面耐心与蔡某某父母沟通,发放了督促监护令,强化家庭支持。经法院审理,蔡某某被以运输毒品罪判刑,1年2个月刑期结束后,他像变了一个人,主动与毒友划清界限,积极找工作回归社会。

结合类似案例,五通桥区检察院还联合交通、邮政等部门加强寄递渠道监管,在既治“已病”又治“未病”中,展现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责任担当。该案办理过程,也是全国检察机关不断推进禁毒诉源治理的一个缩影。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检察官肖先华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涉毒案件中,坚持打击与预防并重,不断完善各项机制。他介绍,近年来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贩运毒品等违法犯罪呈现大幅上升态势,继2021年制发“七号检察建议”后,2023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邮政局等17部门开展平安寄递专项行动,以合作之力深化平安寄递建设,各地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相关治理行动。

在新型毒品案件高发的背景下,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等证据收集、审查以及法律适用存在不少难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提供办案指引。针对涉麻精药品犯罪多发,部分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管理、使用麻精药品过程中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在一定区域内导致麻精药品管理失控,流入制贩毒渠道的问题,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提出检察意见建议,推动强化医疗行业麻精药品监管工作。”肖先华告诉记者,“各地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薄弱环节,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推动完善监管,取得‘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工作成效。”

与此同时,全国检察机关通过强化数字赋能,不断提升毒品犯罪检察质效,防患于未然;通过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研究立案追诉标准和法律适用标准,制定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统一执法司法尺度;通过检察官进校园、案例讲解、模拟法庭等形式,将关口前移,向社会提供专业化的禁毒教育。

近年来,我国毒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值得警惕的是,当前新型毒品翻新变化快,涉网络毒品案件日趋隐蔽,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滥用逐渐凸显,禁毒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在禁毒工作中肩负着重要职责使命。我们将依法从严惩治毒品犯罪,加强法律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毒品案件,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融入国家禁毒工作大局,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构建更加严密的禁毒防控体系。”元明说。

编辑: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