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案子”,在线观看庭审量超160万。
近日,叶某某妨害疫情防控刑案在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前一天,常州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官网、微博等进行直播预告,引发网友围观。
“对涉疫情防控、舆论关注度高的案件,进行以案释法,加大警示教育,是我们参与营造全民‘战疫’良好氛围的重要抓手。”常州市检察院宣教处处长刘晓春介绍说。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连日来,各地政法机关积极贯彻执行“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依法从快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刑事犯罪的同时,及时向社会通报案件办理进展,以案释法,加大警示教育,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及时辟谣澄清事实
“鞍山交警小龙说要封路停运是真的吗?”
晚上8点,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宣传处民警王晶晶接到“鞍山公安”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咨询后,随即拨通当地交警部门电话核实,确定这是一条谣言。
警方迅速侦查发现,“鞍山交警小龙”系无业人员赵某龙,为满足虚荣心,扩大网络影响力,将自己身着假警服的照片设为微信头像,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今天鞍山市城市公交车全部停运!从明天开始长途客运站停止营运所有长途汽车……”等信息,被网友大量转发,导致很多市民通过电话、网络向相关部门咨询。
犯罪嫌疑人赵某龙当晚被抓捕归案。
“结案不是休止符。我们借助该案积极引导广大群众遵纪守法,不信谣、不传谣,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王晶晶告诉记者,鞍山市公安局连夜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发布辟谣信息的同时,结合该案办理情况,通过各类宣传渠道向群众深入细致地开展涉疫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要让公众在辨别信息是否可靠、是否为谣传时,马上就想到去官方权威平台查找。”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吴宗宪说,打造具有权威公信力的辟谣平台,是避免“造谣张张嘴,辟谣跑断腿”的关键所在。辟谣平台不仅要具有澄清真相的功能,还应对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的违法犯罪人员惩处情况进行公示,做好警示教育。
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沈海平说,政法机关在办案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把准确信息告知公众。相关部门之间应建立有效的信息通告机制,用贴近群众、方便群众的渠道及时发布重要信息,保持各项防疫工作公开透明,最大限度铲除滋生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的违法犯罪的土壤。
典型案例教育警示
在社交网站上为抗击疫情呐喊加油,私下里却以出售口罩为名实施诈骗。
近日,曾参加过选秀类节目的艺人黄某博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会商案件细节,引导取证并提出侦查意见。
经查,黄某博在疫情防控期间,虚构出售口罩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浦东新区检察院于收案当天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我们充分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典型案例的精神,在办案中既有从快从严打击犯罪的体现,也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本案承办人、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察官崔欣告诉记者,针对犯罪嫌疑人由外地入沪,医学隔离期间不便提审的情况,检察机关以案卷书面审查为主,同时送达《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
崔欣提到的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即2月11日、19日、26日,最高检连续发布的三批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针对新类型的案件,适应司法实践的办案需要,及时发布典型案例,这是最高检在案例指导制度之外,创设的一个办案指导新机制。”沈海平说,典型案例的权威性、效力虽不及指导性案例,但对司法实务具有较强参考意义,最高检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布三批涉疫情防控典型案例,对于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精准办案,教育和警示广大社会公众,具有重要意义。
公开庭审司法透明
“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犯下的严重错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时候,我的过激行为给防控添乱,在这里我向之前辱骂过的工作人员说一声:对不起!”镜头里,被告人周某低头认错。
近日,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周某冲关抗拒疫情防控检查案,并当庭判决被告人周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此前,周某连冲3道关卡,抗拒疫情防控检查的视频一度在网络上流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疫情暴发后,各地司法机关纷纷将办案活动从“线下”搬到“线上”,确保疫情防控与审执工作两不误、同推进。“云办案”“云庭审”的方式,让司法更加公开透明。
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时延安教授说,对涉疫情防控案件进行“云审判”,是政法机关充分发挥法律职能、进行法治宣传的有效途径。同时他提醒说,政法机关要坚持严格依法律按程序办案,做到庭审程序不走样,被告人诉讼权利不克减,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司法审判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疫情之下,政法机关积极贯彻‘两高两部’意见,充分用足司法改革和信息技术建设成果,对涉疫情防控案件进行‘云审判’,有效避免案件积压,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司法保障,推动疫情防控在法治轨道上顺利开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程雷评价说。
强大震慑嫌犯自首
“你好110,我要自首。”
2月19日,诈骗犯罪嫌疑人李某宇迫于警方的强大震慑力,主动到福建厦门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查,李某宇通过微信、QQ群发布自己有防疫物品相关货源的虚假信息,骗取多名受害人货款43.7万元。
原来,李某宇看到当下公安机关管控这么严,一起起涉及疫情的刑事案件被依法严惩,不堪终日战战兢兢、东躲西藏。“我只好来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审讯室里,李某宇这样说。
这并非个例。疫情暴发以来,截至2月28日,已有6名犯罪嫌疑人联系厦门公安机关主动接受法律制裁。
厦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五大队教导员章淑娟介绍说,厦门公安机关线上线下联动,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强化警示教育,形成强大震慑。她举例说,《厦门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违法犯罪的通告》一经微信公众平台发布,阅读量迅速上升至10万+;60个基层派出所在24小时内将2.5万张醒目的通告宣传页张贴在全市每一个街道社区。
“紧锣密鼓开展社会面防控,不仅防控疫情,还把其他治安隐患扫了一遍。”章淑娟说,疫情防控期间,厦门市公安局专题部署抓逃犯、破积案战役行动,充分利用抗“疫”期间全市密集开展人员管控的有利时机,大力挤压违法犯罪空间,严厉打击犯罪分子嚣张气焰,全力为疫情防控工作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董凡超 刘子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