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品剧本——长江保护法宣传
2022-05-19 18:49:00  来源:法润江苏

时间:现代

地点:某村委会

人物:李主任(普法志愿者、法律明白人)

      陈阿强(村民)

 

李主任:(内)谢谢你们的教育,我这就带他回去好好开导开导他(带着地笼和鱼上)

(匆匆上)你看看你啊,年纪一大把了,今朝还弄得差点去吃官司去哦!

陈阿强:(一副满不在乎的态度)吃啥官司了,我说李主任啊,你也别跟我讲什么大道理,长江禁渔期,普法海报贴的到处都是,我也懂得啊。

李主任:你懂?你懂啥?你要是真的懂了,诺,大家看看,还带着地笼去捉鱼?馋不死你的嘴!

陈阿强:(着急地)地笼捉鱼又怎样?保护长江啊,我又没到长江里捉鱼咯!真是!

李主任:你啊!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为了保护长江流域自然生态环境,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了。

陈阿强:这个当然知道咯

李主任:我说阿强啊,可千万别小看这不流域性法律哦,他可是我们国家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诺!长江保护法的出台施行将形成保护母亲河的硬约束机制。

陈阿强:喔哟哟,你烦不烦,讲来讲去不就是不要去长江捉鱼嘛,有啥好多讲的呢?

李主任:多讲?你现在嫌我啰嗦啦,那被他们抓住的时候,你怎么像霜打茄子啊?我说阿强啊,长江保护法明文规定:沿江主要支流都是属于列入了保护范围内的。

陈阿强:(惊讶地)啊?什么什么?主要支流都属于保护范围?

李主任:是啊,你不知道吧?

陈阿强:(摇头)不知道,那,像我家前面的新浏河、我老丈人家后面的长江滩涂避风港难道都属于保护区域?

李主任:当然咯,你还记得上半年隔壁村的根宝吗?

陈阿强:记得啊,不是去吃官司了吗?

李主任:那你知道他为啥去吃官司呢?

陈阿强:具体为啥倒也不清楚,我只知道好像是跟这个长江保护法有关。你知道?

李主任:我知道,他是用趟网去趟螺蛳。

陈阿强:啥?趟螺蛳也犯法啊?(提高语气)要死了,要是这样的话,要抓紧去吃官司的人不要太多哦

李主任:(惊讶地)啊?

陈阿强:诺,你自己去看看,住在河边那几家人家,不是隔三差五地在水桥边摸螺蛳做下酒菜吗?照你这么说,他们都要抓起来啊?哈哈,真是第一次听见!诺,别说我法盲,我只晓得什么中华鲟鱼、刀鱼、河豚是不能捉的,那是犯法的。

李主任:阿强,你知道的只是生长在长江里的珍贵鱼种,他们的确是不能碰的,就连收购也是同等罪名。上周那个十字路口的饭店老板不就是收购了刀鱼就被查到,现在都还在里面呢。不过你知道吗?“螺蛳”,我们平时最喜欢吃的也被新增列进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名录呢。

陈阿强:(惊讶地)啥?......

李主任:我今朝给你说道说道。不过你也不用担心,我也顺便给你普法宣传一下。哈哈

陈阿强:倒是要好好听听,增加些知识。要死,活了大半辈子的人了,别就这么稀里糊涂地去吃官司那也太犯不着了。

李主任:诺,你听好。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是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

陈阿强:哈哈,这点我不会,又不是去做生意咯......

李主任:还有第二,是在内陆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的;

陈阿强:喔唷,五十公斤就是一百斤,那也不可能啊;

李主任:还有第三,就是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四是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陈阿强:(似乎明白了,手指着)哦,所以我的地笼也被你们没收了啊

李主任:对啊,还有呢,你丈人家那隔壁的老张一月前不是进去了吗?

陈阿强:那事我知道,好像是去长江边挖沙

李主任:是啊,幸亏他是初犯,而且数目较小;要是......

陈阿强:要是哪能?

李主任:(掏出普法宣传资料)诺,你自己读给我听听!

陈阿强:哦,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自言自语)哦,动真格的啊(摸摸胸口)

李主任:是啊,阿强,随着我们国家法治建设越来越完善,各类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陆续出台。我们有些日常行为在过去可能是习以为常,或者说是不足为奇,但到了现在,可能都是属于违法犯罪啊。

陈阿强:是啊(醒悟地),看来我们真的要多学习学习,做一个学法懂法的好市民啊。谢谢你李主任,今朝要不是你给我说这些,我还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有这样的结果。(向观众)同志们啊,大家也千万要记住,守法护法说起来容易,但真的要做到,还是要多多学习,只有学法懂法才不会去犯法!吃啥也不要去吃官司啊!

李主任:对!只有学法懂法才不会去犯法,吃啥也千万不要去吃官司啊!

太仓市司法局

编辑:任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