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十项举措支持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
2020-03-10 10:35:00  来源:法润江苏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十项措施,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

一是统一全市职工医保缴费标准。从2020年3月1日起,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统一为10.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8.5%,个人缴费费率2%。统一标准后,相关市区企业每年可减少缴费2.18亿元。

二是继续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费率。从2019年12月至2020年底,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延续降低0.5个百分点,原因备付能力不足未实施阶段性降低费率的地区,从2020年3月起同步实施降低费率政策。预计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86亿元。

三是统一并阶段性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从2020年7月1日起,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统一为10%。从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阶段性降低0.5个百分点,降至9.5%。预计可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1.23亿元。

四是临时扩大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以最新版为准)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原则上全部按照甲类目录管理,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对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对卫生健康部门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部门制定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

五是及时预付医保基金。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救治医保基金支出实行单列结算,不纳入医院总额控制指标,确保医疗机构不因医保费用影响救治。我市已预付泰州市人民医院、靖江市人民医院、泰兴市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医保基金1000万元,后期将视疫情发展情况随时追加。

六是大力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定点医院中经卫生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互联网医院,可为我市参保的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病人提供“互联网+”门诊医疗服务,向医保部门备案后,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疫情期间,可以采取先网上申请备案、互签补充协议,后补签的形式开通运行。有关定点医院使用本单位注册医师向参保人员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的,不需重复办理医保医师相关手续。

七是落实公立医院特殊采购政策。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用于预防或临床必须使用的药品、医用耗材,未在省平台挂网的品种,允许公立医院机构线下采购,满足临床急需,实行事后备案。 八是最大程度实施“不见面”办理。开通10项“不见面”办理业务,对异地就医备案、医保卡解封等业务提供“立即办、零等待”服务。对于各类医疗和生育费用零星报销、生育津贴申领等业务,鼓励延期办理,也可通过 EMS 或挂号信方式将材料邮寄至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保障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各项医疗保障待遇。

九是开通“异地就医”快捷通道。参保人员可通过电话、“泰州人社”手机 App 以及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本市参保人员在异地确诊为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且未办理异地备案手续的,不降低报销比例;外地参保患者在本市诊治的,实行先救治后结算,降低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

十是允许“承诺缓缴医保”。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适当延长缴费时限,补办补缴后,不影响参保人员报销相关待遇。

编辑:任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