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强行开车进小区还撞保安!一个字:罚!
2020-02-14 14:51:00  来源:法润江苏

【案情简介】

2020年2月9日晚,开发区公安分局扬子津派出所开出疫情发生以来,扬州市首张对“闯关者”的罚单。

9日12时许,扬子津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强行开车进小区,“有人开车顶了保安,保安摔倒在地了,他还打了人。”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市民报警所在的开发区某小区。

【调查与处理】

经查,市民仇某驾驶车牌号苏K牌照小轿车准备进入开发区某小区东门时,因未办理人员和车辆的通行证,该小区负责新冠肺炎防控检查的小区物业保安老王阻止仇某进入。仇某称:“我就进去一下,送个东西,也就是半小时就能出来。”可是因为没有相关处证件,坚守岗位的老王及其同事,都劝仇某回去。仇某一再试图进入小区,老王就拦在了车前,坚决不让他进。仇某自称:“我认为物业对我不够尊重。”

警方查明,不听劝阻的仇某,多次开车顶撞拦在车前的老王,后仇某强行右拐开车进入小区时,老王躲让不及摔倒在地。当时在场的小区居民老孙,见状后,指责仇某的行为,仇某下车对老孙实施殴打。

仇某行为恶劣,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开发区警方对仇某处行政拘留15日。

【法律分析】

在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仇某不执行小区管理规定,开车逼倒老王、殴打老孙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典型意义】

当前正值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广大市民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相关《通告》要求,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公安机关强势表态:“任何违反政府决定命令、触犯国家法律、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我们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惩。”

(扬州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管理处)

编辑:任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