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年逾九十,育有三子三女,子女成年后各自立业成家,吴某则一直独居生活。吴某因意外摔伤导致生活无法自理,需全天候照护。然而其六名子女就赡养问题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其中长子以“母亲财产分配不公”等理由明确表示拒绝参与协商。
吴某其他子女代吴某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法律援助中心认为,吴某请求赡养费属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且其属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可以依法对其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于当日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熟悉方言的律师承办此案。
考虑到吴某身体状况特殊、行动不便,在法律援助中心指导下,承办律师向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并获得受理。承办律师立即会同检察人员前往当地村委会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查证,吴某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任何经济来源,其家庭结构较为特殊,六名子女分别来自两段婚姻。早年吴某主持析产,明确房产由三名儿子继承。小儿子未与长子协商,擅自将吴某的自留地使用权出售,吴某就此事偏袒小儿子,致使长子断绝家庭关系并停止履行赡养义务。
此前,村委会曾多次就老人赡养问题组织调解均未成功,因此,检察院决定依法支持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承办律师与法院、检察院、基层自治组织多方共同努力下,六名子女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长子及三个女儿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次子、小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1400元。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赡养义务具有强制性,不因财产争议免除。承办律师通过实地走访、调取证据固定老年人吴某无收入、生活不能自理等事实,并联动检察院支持起诉,会同多方以“法律+伦理+亲情”方式组织调解,差异化设定了赡养费标准。本案体现了法律援助与司法协同的治理效能,通过调解优先和“情理法”有机融合,在保障法定赡养义务履行的同时,修复亲情关系,构建了“司法兜底+社会协同”的家事纠纷化解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