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注水”,法院如何认定?
2025-10-10 10:36:00  来源:中国法院网

借条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重要凭证,当借条所载金额与实际借款金额不一致时,该以哪个为准?

2025年8月,原告张某诉至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李某偿还2025年5月所借的20万元借款,并提交了李某出具的借条一张。借条载明:李某所欠张某借款本金2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7月1日止。张某还提供转账记录,显示转账金额为9万元。

张某声称,其余11万元借款均为现金出借。

被告李某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主动联系法官,辩称实际借款只有9万元,借条出具后,张某并未向其支付剩余的11万元。

承办法官要求张某提供11万元的银行取款凭证,张某未能提供。

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借贷双方均需按照实际情况签订借款合同并出具借条。当借条载明本金、利息等内容与实际借款履行情况不一致时,本金应以实际借款履行内容为准,利息的计算亦不得超过法定限度。

出借人不得伪造转款记录、借条等债权凭证,不得随意修改借条载明的借款金额、利息、借款期限等内容,更不得以欺诈、胁迫、恐吓等方式,要求借款人出具与借款事实不一致的债权凭证。

经法官释明法律规定及举证责任,张某承认实际借款金额为9万元,李某主动提出支付部分利息作为补偿,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还款协议。

法官提醒

借贷双方应如实记载借款金额、方式、期限等关键信息,避免因约定不清或凭证缺失引发纠纷。合法借贷受法律保护,虚假陈述或伪造证据不仅难以得到法院支持,还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编辑: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