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扶贫款”没领成 夫妻双双沦为“电诈”帮凶
2025-10-27 11:22:00  来源:中国法院网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层出不穷,只需要提供银行卡,再动动手指、跑跑腿就能领取百万扶贫款?当心!这是犯罪分子精心设下的“骗局”。近日,广东省始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一对夫妻双双沦为“电诈”工具人。

2025年初,张某通过扫描快递寄来的二维码,下载了“乡村扶贫资金会”软件并注册账号,该软件内上线表示,用银行账户包装流水即可领取“扶贫款”。为牟取利益,张某明知包装流水的钱可能是犯罪所得,仍将自己的银行账户提供给上线。

2025年2月9日至12日,张某提供的银行账户接收诈骗资金17万元,张某收到上述钱款后根据上线指示取现并转交上线。张某的妻子陆某听丈夫说了这件事后,也下载了该APP并入群,随后将自己的银行账户提供给上线。2月17日,陆某提供的银行账户接收诈骗资金6万元,收到上述钱款后陆某同样取现并转交上线;18日,陆某账户再次收到诈骗资金10万元,因账户被冻结而未能取出。

始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陆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提供银行账户帮助转移,二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两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以及被告人陆某部分金额未遂,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等量刑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陆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犯罪分子假借“扶贫款”之名,诱惑不明真相的观众出借银行账户接收诈骗资金,再取现上交完成“洗钱”。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面对利益诱惑,不要随意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给他人,更不要帮助陌生人提现或转账,谨防成为“电诈”帮凶。

编辑: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