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道路交通
2021-05-18 14:46:00  来源:法润江苏

现代交通的发达既给人们带来无尽的便利,但同时也增加了许多安全隐患,交通事故不仅会威胁到个体的生命安全,同时也必然影响到家庭的团圆幸福,甚至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本篇通过对于常见交通问题的列举,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叙述,让大家了解熟知现代交通中什么可为、什么应为、什么禁为。

1.什么是道路?公路有哪些分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公路法》规定,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2.占用道路晒粮是违法行为吗,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属于违法行为。农村公路较为狭窄,在公路上晒粮会妨碍道路上的车辆通行,导致交通不畅,晾晒的粮食也容易使经过的车辆打滑,造成事故。同时,晒粮的过程中,农民朋友注意力集中在眼前的工作上,容易忽视快速驶来的机动车,严重危及自身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公路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第七十六条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3.坐在汽车后排不系安全带会被处罚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近年来,全省公安交警部门持续深入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推动驾乘人员增强安全意识,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自觉做到“全员全程规范”系好安全带。“全员”即包括车辆驾驶人、小型客车前排、后排乘坐人员和大客车内所有的乘车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记2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机动车行驶时,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元罚款;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20元罚款。

4.我的车是五座,坐五个成年人抱一个婴儿,算超员吗?

属于超员行为。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甚至是一个刚出生的婴儿,都算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不能被忽略不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抱着婴儿坐车,既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也是很不安全的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儿童在没有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更加容易受伤,而且超员行为在事故中不仅要承担相应责任,后续保险理赔也会遇到问题,让自己蒙受损失。为了孩子的安全,请在后排安装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5.孩子太小,安全带绑不住,可以抱着孩子坐在副驾驶位吗?

不可以,这是非常危险的行为。有实验表明,一辆时速50公里行驶的汽车发生碰撞,车内9公斤的儿童会产生275公斤的瞬时冲击力,大人根本抱不住,相反孩子可能成为家长的“人肉气囊”。同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安全气囊弹出的巨大冲击力会对前排的儿童造成伤害。为了孩子的乘车安全,请在后排安装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6.带孩子出门兜风,打开天窗让孩子们透透气,违法吗?

打开天窗不违法,但是汽车高速行驶时,尽量不要开启天窗。另外,若孩子将身体伸出天窗“看风景”,则既危险,又违法。行车过程中,如遇紧急刹车,天窗很有可能伤及孩子的脖子和肋骨,有被甩出窗外的危险;如果天窗具有熄火自动闭合功能,一旦车辆熄火,孩子极易被夹伤;如遇有硬物飞来、高空悬物时,头部也容易受伤。《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

7.用私家车运送大件家具,后备厢盖不上上路算违法吗?

属于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许多私家车后备厢打开后,会遮挡后挡风玻璃,影响驾驶人视野,造成无法看清后方情况,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另外后备厢关不上,一个颠簸或者急加速、转弯等都容易导致货物被甩出车外,容易砸到后方车辆,就算没有直接砸到,货物损坏不说,也会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

8.把车借给朋友,出了车祸,车主也有责任吗?

有些情况下,车主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意思就是不管是租车还是朋友之间借车,出了交通事故之后,如果责任判定属于这台车,那么首先由保险公司在范围内进行赔偿,如果保险公司的赔偿不够,那么不足的部分就是谁开车谁负责。

但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9.低价买了辆别人准备报废的车辆上路开,违法吗?

属于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并对机动车进行强制报废。

报废车辆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械性能差、零部件老旧,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驾驶报废车辆上路,容易出现半路熄火、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爆胎等各种险情,危及驾驶人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购买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千万不能图便宜购置报废车辆。当自驾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时,要严格按照报废程序进行报废处理,切勿驾驶报废车辆上路。

10.为了挡紫外线给面包车贴膜,可以吗?

我国并没有禁止使用车窗玻璃遮阳膜,只是对张贴遮阳膜后的透光率作了要求。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规定,前风窗玻璃驾驶人视区部位及驾驶人驾驶时用于观察外后视镜的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应≥ 70%。所有车窗玻璃不应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校车和发动机中置且宽高比≤ 0.9 的乘用车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均应≥ 50%,且不应张贴有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隔热纸。

也就是说,面包车前风窗玻璃和驾驶人驾驶时用于观察外后视镜的侧窗部位的透光率应达到70%,侧窗和后风窗玻璃的透光率要达到50%。

透光率低的车窗玻璃遮阳膜通常呈现较深的色泽,导致驾驶人视野昏暗,会降低对车外环境的辨别能力,镜面车窗玻璃遮阳膜则会对车内环境成像,影响驾驶人观察路况,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面包车贴膜透光率不达标则为不合规定的车辆,不能上路。

11.我家的面包车,平时多坐两个人,或者拉点货,算不算违法?

面包车超员属于违法行为,违规载货也可能构成违法。

面包车超员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车辆超员增加了行车过程中的不稳定性,车内拥挤,乘坐无序,在车辆刹车、转弯时容易造成乘客在车厢内碰撞。同时,车辆超员使车辆的惯性增大,制动距离增长,极易发生因轮胎负荷过重爆胎或者制动失灵等事故。同时,面包车属于载客汽车,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12.把面包车内座椅拆除,只用来拉货,违法吗?

属于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拆除后座,会使车辆重心迁移,很可能造成后轴侧滑。面包车改装运货后,车辆往往变得更重,上路行驶速度缓慢,制动距离延长,转弯时容易发生侧翻。其次,改装面包车,驾驶室与货物间是“贴身”存放,没有安全隔挡,如果紧急刹车或加速,车后货物会惯性前冲,危及驾驶人安全。

13.村里无校车,开面包车每天到几个村里接孩子们上学,解决孩子上学困难又赚点油钱,这违法吗?

属于违法行为。这种没有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载客汽车,属于非法从事校车业务的“黑校车”。如果严重超员的话,驾驶人还将涉嫌危险驾驶罪。《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纳入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14.用农用车拉几个村里的老乡去附近做工,算不算违法?

属于违法行为。“农用车”,是人们对农用运输车的简称,主要指以柴油机为动力,行驶速度较低的三轮、四轮运输车,只能用来从事农业生产、运输活动,不能用于载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

农用车、货车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主要是为了满足农业生产、货物运输等需求,本身没有设置足够的乘客座位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具备载客条件。此外,这类车辆一般车身较大,重心偏高,在违法载人的情况下,一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或发生侧翻等事故时,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

15.用摩托车运送液化气罐,违法吗?

属于违法行为。液化气属危化品,根据危化品安全管理相关法规规定,运输危化品应配备专门运输车辆,车辆还须取得危化品运输资格证,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驾驶人,除持有驾驶证、行驶证外,还须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在运送的过程中,还须由有资质的押运员在场。摩托车不允许运送液化气罐等危险货物。摩托车没有任何防护装置,用摩托车运送液化气罐非常危险,一旦发生碰撞造成罐体泄漏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16.喝了酒还能骑摩托车吗,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喝了酒不能骑摩托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只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相关标准,就属于酒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则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酒驾的后果较为严重,因为一旦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如发生事故造成他人死亡的,要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可能让你分分钟倾家荡产……

而醉驾的影响则会更大:如你是国家干部、公务员,因为醉驾被判刑,则会被开除公职;如你想出国需要办理移民签证或留学签证,签证会被拒绝,因为办理出国签证时,绝大部分国家都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如你因为醉驾判刑而被用人单位辞退,你将无法获得经济补偿;如你想开公司,可能因为有犯罪记录而领不了营业执照;如你想要从事律师、安保、航空等工作,或者参军、报考军校、警校、公务员等,也会因有犯罪记录而受到限制……

17.醉酒骑自行车也违法吗?

属于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另外,第七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不得醉酒驾驭。

18.电动自行车上装个遮阳棚,算违法吗?

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棚(伞),改变了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属于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

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棚在道路行驶时,不利于观察路况,易产生视野盲区;电动自行车整车体积增大,易发生刮蹭;一旦遇到大风或者其他恶劣天气,因为遮阳棚的影响,车辆很容易就会失去重心,发生侧翻。

19.家里没有安全头盔,骑电动自行车时可以戴安全帽吗?

不可以,安全帽不等于安全头盔。《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安全帽和安全头盔虽说外观相似,但是还是有很大的区别,主要是保护范围不一样。安全帽主要保护头的顶部,一般是针对高空坠落物所引起的损害。安全头盔则对头部的上面、正面、侧面都有保护功能。相比之下,安全帽所能承受的撞击面及其缓冲力比安全头盔要小得多。因此,驾乘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时要佩戴有“3C”认证标识、符合自己头型尺寸的安全头盔,调整好系带长度并扣好卡扣,这样才能发挥头盔的保护作用。

20.驾驶电动自行车送孩子上学,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另外,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大人和孩子都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21.我的电动自行车续航里程差,我换了一块大容量的电池,可以吗?

不可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标称电压应小于或等于48V。

改装电动自行车电池有许多危害:一是超速行驶,危险难控。为了追求速度,对电池进行改装,整车重量增加,导致人的操控能力变弱,行驶过程中可能失去控制。二是容易产生爆炸。一般电池内都是酸性化学物质,电池充电后期会产生腐蚀性酸雾,当电池改装后,接线端子等往往会产生损伤,会导致电缆接线腐蚀加速而断开,如果此时随意扣搭导线,产生火星,就会引燃电池充电时内部聚集的氢气,导致爆炸。三是增加自燃风险。改装电池首先改变的就是电路。原本的细电线要通过大电流,电路就会不稳定,电动自行车在充电或者行驶过程中,容易出现短路,从而引发自燃。

22.电动自行车没电了,攀扶着朋友的车回家充电,这样也违法?

攀扶车辆属于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稳定性差,骑行时应双手扶把靠路边行驶。攀附其他车辆时,容易因失去平衡而摔倒或驶入道路中央与机动车发生碰撞,且一旦攀附的车辆速度、方向发生变化,会造成骑车人慌乱,容易失控发生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23.我家附近的道路没有限速标志,开车时车速应该控制在什么范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行驶,应当保持安全车速。《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第四十六条规定,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24.遇到比较窄的道路,会车的时候到底谁先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25.在农村骑摩托车还要装车牌照吗?

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应当按照机动车登记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26.车辆检验期到了,但忘记检验了,算违法吗?

驾驶逾期未检验车辆上道路行驶,属于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从2019年6月1日起,摩托车已实现跨省异地检验,全国通检。对申请人在摩托车登记地以外的省(区、市)办理检验的,不再出具、审核异地检验委托书;对6年内免检摩托车,允许跨省(区、市)异地申领检验标志。

27.常年在外地工作,可以在当地考领摩托车驾照吗?

根据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的有关工作规定,从2020年11月20日起,摩托车驾驶证已实现全国“一证通考”,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

28.好心让朋友“搭便车”,出了车祸要承担责任吗?

“好意同乘”属于好意施惠的一种情谊行为,是出于朋友关系或道德上的同情而自愿提供帮助,它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无偿性。但是,同乘者搭乘他人车辆,并不意味着同乘人甘愿承担人身受损或者丧失生命的风险,因此,“好意同乘”不能作为驾驶员和车主免责的根据。但是对因好意同乘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案件,若不认可好意同乘的特殊情况,也有违社会公平和道德。为鼓励助人为乐的行为,不能要求运行人承担与一般交通事故中一样高的赔偿责任,同乘人应自担部分风险。总之,对于供乘人而言,始终要将遵守交通规则放在首位;对于搭乘人来说,也要有足够的安全意识,搭乘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尽可能做到谨慎注意。

编辑:任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