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篇:民间借贷与防范诈骗
2021-05-18 14:51:00  来源:法润江苏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不属民间借贷范畴之列。近年来,以借贷为名实施的诈骗行为也屡屡发生,并且伴随着新技术的发展,骗子的花招也实现越来越多,本篇向您介绍非法集资、民间借贷和网络诈骗三个方面的常见问题,助您擦亮眼睛,识破各种巧立名目的骗术,守护好您的钱袋子。

1.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常见的形式有:

一、以“投资理财公司”为名的非法集资

某些投资、担保、理财非法公司假借国家支持金融创新为名,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以提供担保名义帮企业借钱非法吸收资金。他们根本没有担保能力,纯粹是借钱赌一把。还有些借款企业,是这些非法投资公司虚构出来的,根本没有企业借钱,钱都被投资公司的人拿去挥霍享受了。

二、打着假“养老”旗号的非法集资

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等方式,引诱老年人投入资金。通过这种方式和老年人套近乎,等老年人放松警惕时,就推荐购买投资性产品。

三、互助平台与非法集资相结合

这种吸收资金的行为名目繁多,常见的有“XX 金融互助社区”“XX 金融互助平台”“XX金融互助理财”等;依托互联网,通过网站、博客、微信、QQ等平台公开宣传,波及范围广;宣称投资门槛低、周期短、收益高,利诱性强。有些互助平台,宣称你现在投资是帮助别人,是做善事,等你需要时,会有更多的人帮助你,其实,等你需要帮助时,往往已经找不到人了。

2.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防范非法集资在此向您推荐两个口诀:四看三思等一夜、三要三不要。

四看:

一看融资合法性,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

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

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

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

3.如何防范网络诈骗?

骗子都是利用受害人趋利避害和轻信麻痹的心理,诱使受害人上当而实施诈骗犯罪活动的。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以免上当受骗。

一、克服“贪利”思想,不要轻信麻痹,谨防上当。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不会掉馅饼。

二、不要轻易将自己或家人的身份、通讯信息等家庭、个人资料泄露给他人。

三、遇到疑似电信诈骗时,不要盲目轻信,要多做调查印证。

四、正确使用银行卡及银行自助机。认真识别自动柜员机上“提示”的真伪,千万不要轻信和上当,最好拨打自动柜员机所属银行的电话,经客服中心了解查问,与真正的银行工作人员联系处理和解决。

五、日常应多提示家中老人、未成年人注意防范电信诈骗,提高老人、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范意识。

诈骗类型识别:

①凡是以网络交友为前提,诱导当事人进行网络赌博、彩票投注等,这就是“杀猪盘”诈骗!网络交友需谨慎,切勿轻易向陌生人转账。

②凡是以在平台“刷信誉”完成任务予以返利的,这就是“兼职刷单”类诈骗!往往得小利后将陷入“套钱”的陷进,且刷单属于失信违法行为,请勿进行“兼职刷单”。

③凡是转接公安机关电话,以配合办案为由,要求汇款到“安全账户”的,这就是“冒充公检法”类诈骗!公安机关不会通过电话办案,不会通过“QQ、微信”发送“通缉令”或“财产冻结通知书”。您可拨打“110”或去附近派出所进行核实。

④凡是自称客服、商家以您购买的物品有问题需要召回或是自称快递公司以物件丢失给予补偿为由,这就是“购物退款”类诈骗!务必通过官方途径进行核实。

⑤凡是接到电话,称您的亲人遭遇紧急情况(交学费、出车祸、患重病、嫖娼吸毒被抓等)要立即汇款的,这就是“冒充熟人”类诈骗!务必更换途径联系或当面进行核实。

⑥凡是电话中自称领导,以包红包送礼等理由急需用钱,要求您立即汇款帮忙的,这就是“冒充领导”类诈骗!务必更换途径联系或当面进行核实。

⑦凡是企业、公司财会人员在聊天工具中,接收领导涉及款项往来的重大工作指示,切勿立即转账,一定要当面进行核实,谨防“冒充老板”类诈骗。

⑧凡是在朋友圈购买微商物品,付款后无法联系或是以(商品被海关扣下需要缴纳关税)为由需要加付资金,这就是“网络购物”类诈骗!务必通过正规途径购买或是第三方交易平台支付货款。

⑨凡是在正规平台交易买卖游戏账号或装备时,冒充平台客服要求以需要缴纳手续费、保障金为由先行转账的,这就是“虚拟物品”类诈骗!务必通过官方途径交易。

⑩凡是订购机票、火车票、演唱会门票等,对方以(身份信息不全、账号被冻、订票不成功等)理由要求受害人再次购买进行转账的,这就是“网络购票”类诈骗!务必通过原订购渠道进行核实,谨防上当。

⑪凡是自称“电商客服”以取消VIP会员扣费或自称“银行客服”以消除贷款记录,需要您提供手机验证码的,这就是“冒充客服”类诈骗!务必通过官方途径进行核实。

⑫凡是以“月息低无需担保”提供贷款,要求以预付利息、保证金等名义要求转账的,这就是“网络贷款”类诈骗!务必通过正规途径选择贷款公司并当面进行核实。

⑬凡是收到积分兑换短信,需要点击链接,输入银行卡账户密码的,这就是“积分兑换”类诈骗!务必通过正规途径进行兑换。

⑭凡是在电话中自称部队领导和您洽谈业务让您帮忙代购物资,并指定购买厂家,联系后厂家要求先付款后发货的,这就是“冒充军警采购”类诈骗!务必当面进行核实。

4.民间借贷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只要借贷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相应民间借贷行为就是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当受法律保护。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据此,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以交付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因此交付方式及交付时间的确定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在给他人借款时,保留转账凭证,或者让借款方出具收条,以提供或者固定相应完成交付的证据。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也是书面形式,均可以用来认定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合同。

为避免产生争议,民间借贷交易双方尽量签订齐全完备的书面借款协议,以避免约定不清产生争议。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生活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出具借条,针对大数额的借款,建议以书面形式详细约定借款的各项具体信息,并以转账的形式出借,保存交易记录。

5.借钱时没写字据,欠款还能要回来吗?书面借据丢失、毁损了怎么办?

大额资金借贷银行转账,尽量转到对方户名的账户,并在用途一栏写上“借款”。这样即使当时来不及打借条,也有相关证据可以佐证。如果书面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如借条等不慎遗失,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一、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

司法实践中,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如果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属实的,一样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二、用录音、聊天记录证明借贷事实

与债务人的录音、微信、短信、QQ聊天、电子邮件等,如能够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尤其是欠钱的具体金额、借款的时间和来龙去脉,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三、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

只要对方肯订计划、签协议,一方面可以按照协议履行,不用着急起诉,另一方面该协议形成新的合同,可以依据新的合同向法院起诉,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6.为他人借款自己立字据,发生纠纷时应由谁负还款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是他人委托自己向第三人借款,并且第三人知道实情的,发生纠纷时,由他人负还款责任;如果自己为了他人主动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借款,发生纠纷时自己应向第三人负还款责任。但这种情况下,自己可以再向他人主张债权,让他人向自己承担还款责任。

7.什么是高利贷?

高利贷指的是利率高于法定最高利率的贷款,法律禁止高利贷,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民法典》第680条第一款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8.国家对高利贷如何处理?

高利贷的本金受法律保护,对于超过LPR四倍部分的利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从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仍适用“两线三区”的规定(即约定的利息超过36%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24%-36%的部分,已经履行的,不得要求返还;未超过24%的部分,受法律保护)。

9.合伙人之间对债务如何清偿?

合伙企业对外负债时,其债务首先应以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要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对于普通合伙人,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对于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10.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订立保证合同时要注意合同形式:保证合同应当为书面形式。可以是一份独立的合同书,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二、订立保证合同时要注意保证方式:《民法典》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三、订立保证合同时要注意保证期间: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不能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

11.保证担保的范围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因此,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保证担保的范围。

12.保证期间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13.别人欠钱长期不还,作为债权人能否拉回债务人的物品抵债?

即使别人长期欠钱不还,在未经债务人的许可下强行拿走其物品,也是违法的。如果债务人同意,或债务人在场并未拒绝或阻拦,可以视为债务人默许债权人实施上述行为,债权人则不承担法律责任。

14.为家庭经营所负的债务应由其个人偿还是由其庭成员共同承担?

根据《民法典》规定,举债时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是夫妻共同借款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其庭成员共同承担。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债务仅限于夫妻之间,不适用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

15.村(居)民合伙经营过程中合伙人向其他公民借钱如何清偿?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向其他公民借债用于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时,合伙人应先以自有财产清偿,不足时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编辑:任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