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配合交通整治 咬伤警察获刑半年
2020-07-31 11:22:00  来源:中国法院网

拒不配合行政部门开展的消除交通隐患顽瘴痼疾联合整治行动,采取踢打、撕咬等暴力手段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2020年7月30日,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起妨害公务案,并当庭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0年1月16日11时许,永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永兴县公安局湘阴渡派出所、永兴县运管所、永兴县城管执法局及永兴县湘阴渡政府工作人员根据《永兴县整治交通违法顽瘴痼疾行动实施方案》共同在湘阴渡老市场开展消除道路交通隐患的联合整治行动。在整治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一辆停放在路边的面包车有非法营运嫌疑,便依法扣押车辆行驶证、车钥匙,准备将车开离现场。车主被告人曹某拒不配合,并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抢走已扣的行驶证,并引发群众围观,民警遂欲将其带离现场。被告人曹某遂采取踢打、撕咬等形式进行反抗,至一名现场执法辅警被其咬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暴力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当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曹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何伦波   编辑:胡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