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河南开封宣判23起黑恶势力犯罪案
2020-04-23 17:10:00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近日,河南省开封市两级人民法院集中审理宣判了23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涉及119名被告人。

2019年12月30日,兰考县人民法院对李军伟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李军伟、李志军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4年;判处被告人李三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高东亮等1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5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以来,被告人李军伟、李志军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进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一个层级清晰、骨干成员比较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5年至2018年期间,以李军伟、李志军为核心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多次以威胁、殴打、恐吓等暴力手段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41份,骗取国家税款8000多万元。

2019年12月31日,尉氏县人民法院对周廷栋等15人涉恶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诬告陷害罪、串通投标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周廷栋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15.5万元;对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1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5年以来,被告人周廷栋等15人操纵尉氏县洧川镇南街村选举,当选南街村委会委员。该团伙控制朱曲、洧川至郑州的客运市场,获取大量非法利益,在朱曲镇、洧川镇等区域造成恶劣影响。该团伙逞强耍横欺压百姓,非法控制基层政权,并且人数众多,以洧川汽车站为据点,多次实施犯罪活动。

2019年12月31日,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被告人张飞见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2万元;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韦全国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8万元;对其余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共计2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0月至2014年11月期间,被告人张飞见纠集被告人韦全国、王振兴、韦铁路、韦晓建及张佳佳(另案处理)等5人,长期活动于开封市禹王台区汪屯乡张庄村建筑工地,采取围堵施工场地及大门等方式,向张庄村工地强行供料、强揽工程、强行索要财物,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张飞见为纠集者,以被告人韦全国、王振兴、韦铁路、韦晓建、张佳佳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严重扰乱当地建筑市场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开封市委政法委负责人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开封政法机关不断加强机制建设、经费投入、技术装备等保障力度,坚持专业化工作机制,提升业务能力水平,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同时,着力解决问题,堵塞监管漏洞,全市社会治安环境明显改善,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显著提升。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赵彦学 贾国威

编辑:任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