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2022-04-20 09:41:00  来源:法润江苏

近日,省委、省政府转发了《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全文如下。

全民普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先导性工作,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有重要地位。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省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得到全面实施,全民普法在服务中心工作、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法治文化不断繁荣发展,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全民法治素养明显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

未来五年,是江苏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的重要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现代化篇章的关键阶段,迫切要求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秩序,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中发〔2021〕26号)及《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科学指南,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根本遵循,必须一以贯之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全民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为抓手,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积极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不断提高全民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社会文明,增强社会活力,助力社会善治,使高水平法治成为江苏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为履行好“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现代化篇章奠定坚实法治基础、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加强全民普法工作,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守稳守牢意识形态工作重要阵地,始终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人群的法治需求,积极探索大众化与分众化、均衡化与精准化、经常性与集中性相结合的普法路径,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要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我省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把全民普法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领域,促进提升法治江苏建设水平,助力实现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做到全民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坚持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引导群众在法治实践、基层治理和日常生活中感受法治力量、领会法治精神、树立法治信仰,夯实全面依法治省的社会基础。

到2025年,全民普法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完备的工作制度体系、精准的工作实施体系、科学的工作评价体系和严格的工作责任体系基本形成。全民普法渗透到社会生活各方面各环节,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全民普法的教育、熏陶、示范、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全体公民自觉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各级党政机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突出全民普法重点内容

(一)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

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干部教育总体规划,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在各类普法阵地广泛建立专区专栏,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打牢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思想理论根基。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全面依法治省全过程和各方面的生动实践,引导人民群众不断增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

在全社会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宪法及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在新市民仪式、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制度化,在现有基础上建设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宪法教育场馆,推动宪法精神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民法典的学习宣传

以“美好生活·法典相伴”为主题,以“民法典宣传月”为契机,组织编写民法典通俗读物,创作民法典公益广告、短视频,成立民法典宣讲团,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民法典公园,大力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鲜明特色和主要内容,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引导群众充分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规范;推动各级党和国家机关深刻认识到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

(四)加强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做好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战略,紧扣“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加强长三角区域性普法与依法治理合作,组织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组织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聚焦高质量发展,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责任制度,大力宣传我国涉外法律法规;聚焦高品质生活,围绕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毒品预防、社区管理服务、社会保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聚焦高效能治理,适应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学习宣传党章,建立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责任制,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列入党员干部日常考核,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有效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一)强化教育引导

落实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全民普法知晓率和满意率逐年提升,均达到90%以上。

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广泛开展“百万党员学宪法学党章考法律活动”,引导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重点抓好“关键少数”,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旁听庭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命前考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尊法守法。

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建立完备的法治教育课程体系,落实中小学校法治课课时要求,增加法治知识在中考、高考中的内容占比。加强法治教育师资培养,探索设立“法学+教育学”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等项目,实施法治课教师网上培训计划,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普遍进行1次法治教育培训。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推广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持续深化全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青少年“法治公开课”、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学习宣传,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等方面法治教育,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

加强社会法治教育。完善村(社区)“两委”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高其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引导其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加强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的重要内容,提升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积极服务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其掌握日常生产生活必需的法律常识和获得法律帮助的途径。

(二)强化实践养成

优化完善“订立规矩、重塑习惯、涵养法治”的普法工作模式,促进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正确行使法律权利、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着力深化“美好生活·德法相伴”活动,从细节抓起、从小事抓起,持续推进文明餐饮、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观赛观演等系列活动,引导人民群众养成自觉排队、厉行节约、拒食野味、使用公筷公勺、绿色出行、垃圾分类、防止高空抛物坠物、遵守公共场所行为规范的好习惯,提高规则意识、公共意识、责任意识,推动遵法守规。

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严厉打击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暴力恐怖、黄赌毒黑拐骗、高科技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生产安全、破坏交通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依法打击处理非法闹访缠访行为,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纠正法不责众、滥用权利、讲“蛮”不讲法、遇事找关系等轻视法律、漠视法治的观念行为。

(三)强化制度保障

更好发挥社会规范在教育、评价、引导人民群众言行举止中的作用,把提升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及道德规范、风俗习惯等,全面推进和规范基层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评议机制,探索推行家庭道德“积分制”,设立善行义举榜等平台,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等评选,依法依规建立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约束制度,加大对崇法向善模范人物的关爱礼遇,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

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促进法治文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实现法治信仰培育与文化启迪、道德升华的深度融合。

(一)优化法治文化阵地布局

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紧扣长江经济带发展、大运河文化带江苏段建设和沿海地区发展,利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场所,创新打造主题鲜明、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带(长廊),高质量建设法治文化特色园,形成一批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普遍建成法治文化阵地,争取再创建10个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方便群众学习理解法律、开展法治实践活动。加强对“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的动态管理,保持总量稳定、动态平衡,省级阵地复评考核优秀率不低于30%,更新率不低于10%。

(二)积极推出更多法治文化精品

建立健全法治文化精品创作联席会议制度,建设法治文化作品创作专家库,构建法治题材创作规划体系,加强法治题材资源的挖掘整理、创作孵化、推介发布,推出一批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法治文化精品力作,建立“江苏省法治文化文艺精品库”,逐步实现共建共享。

(三)加强法治文化活动品牌建设

做大做强“法润江苏”品牌,增加法治类剧节目在舞台艺术精品剧目惠民巡演、文化民生基层行等文化惠民基层演出活动中的比例,加强重点活动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鼓励跨区域、跨领域合作,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广泛开展法治文艺汇演、法治书画展览、法治图书阅读、法治微电影联播等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实施“一市一品牌”计划,推动各设区市着力打造特色鲜明,融思想性、教育性、实用性于一体,立得住、叫得响的活动品牌。

(四)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梳理法治名人故事、法治格言警句,整理善良风俗、家规家训中的优秀法治内容,保护法治典籍、文物,赋予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新的时代内涵。将法治元素植入手工技艺、传统美术、戏剧曲艺、民间舞蹈等特色民间文化元素,融入历史街巷、名人故居、历史遗存和活动场所等,嵌入传统节日和民风民俗活动,赋予江苏传统文化符号新的时代色彩。组织开展省域内红色法治文化研究阐发、展示利用、宣传普及、传播交流等活动,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激发人民群众投身法治江苏建设的时代激情。

(五)推进法治文化国际传播和国际交流

充分发挥江苏国际频道、金陵之声电台境外落地范围广的优势,充分利用江苏法律服务国际合作论坛等平台作用,依托我省海外社交平台传播矩阵,加强涉外法治交流,生动讲好江苏法治故事,展示江苏法治形象。围绕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法律政策和纠纷解决规则,广泛开展政策法律宣讲活动,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合规经营和风险管控的意识和能力。大力实施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平台建设工程、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工程、涉外法律业务交流合作工程等,编写涉外案例资料,译审法规规章,加快涉外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对我省境外机构(企业)和人员加强当地法律宣传。积极做好来苏、在苏外国人法治宣传工作,引导其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保障其合法权益。

五、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加强对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区域治理中法治状况的研究评估工作,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一)深化基层依法治理

全面推进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加大村(社区)普法力度,完善和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确保100%全覆盖。强化“五民主三公开”,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推广“援法议事”,推广圆桌会议、民情恳谈会、百姓议事堂等村(居)民议事协商模式,推广“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楼道自治”“院落自治”等微自治形式,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争取再创建50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各项措施在城乡基层落地生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加强矛盾纠纷全周期管理,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全面推进基层单位依法治理。深化依法治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完善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制度,强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切实提升依法办学、依法执教的意识和能力。深化依法治企,持续开展“法企同行”主题活动,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完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制度,健全企业合规运营管理体系,完善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切实提升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

(二)健全行业依法治理

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

推进“法治新时代·清朗e空间”系列主题行动,组织编写《e法三章》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系列知识读本,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深化网民网络素养教育,强化网上行为主体和行业的自律意识、法治意识。深入实施网德建设工程,评选推介“中国好网民·江苏榜样”,着力打造“情暖江苏e起来”“i江苏e同行”等网络公益品牌,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深入开展“清朗”“净网”行动,加大对网上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依法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建设清朗网络空间。

(三)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专项依法治理

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四)深入推进“法治入家”

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将法治宣传与家庭美德建设、良好家风宣传相结合,持续开展“寻找最美家庭”、“三八”维权周、“家庭学法竞赛”等主题活动,传承优良家风,建设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模范守法家庭,提升家庭成员法治意识。将法治宣传与婚姻家庭关系指导、法治服务相结合,线上线下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辅导、家事纠纷调解等服务,促进家庭关系和睦,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家庭中生根。

六、着力提高普法工作质量效果

(一)把普法工作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

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把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社会治理的过程变成全民普法的过程。

在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制定过程中开展普法。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及时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增强社会公众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理解和认知。地方性法规、规章出台后,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场所展示等多种方式,公开宣传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

结合履行执法司法职能开展普法。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和案件当事人,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法官、检察官要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及时释疑解惑。判决书、裁定书、起诉书、公益诉讼起诉书、抗诉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要通过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开展以案释法。

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过程。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全面充分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权利、义务和有关程序等,及时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办事,力争全省信访量、万人成讼率、万人失信率实现逐年下降。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

加大以案普法力度。依托行政复议、诉讼、调解、信访等社会纠纷解决平台,借助各类司法、执法服务窗口,多层次、全方位摸清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法律需求及守法用法情况,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建立以案释法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典型案事件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二)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

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和法治新闻传媒工作者、高校法学专业师生等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发动支持退休法官检察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

大力培育公益性普法社会组织,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明确人民调解员、村(社区)法律顾问法治宣传教育职责,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普法活动的生动实践。

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运作模式,推动普法工作社会化、项目化。制定普法志愿服务工作指引,健全评价和激励嘉许制度,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依托基层法庭、调解中心、信访接待、“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心理健康辅导站、劳动就业介绍指导站等平台,借助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以及司法执法服务窗口等社会资源,利用“12348”等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为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提供基本平台。

(三)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

适应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已成为信息传播主渠道的新趋势,坚持“导向为魂、移动为先、内容为王、创新为要”原则,建设融“报、台、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进一步巩固“江苏网络普法联盟”,进一步提升“法润江苏”普法平台的聚合能力,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注重短视频在普法中的运用,提升普法内容的到达量、阅读量、点赞量。

持续加大人工智能技术手段运用,分析各类人群不同的法治需求,探索运用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持续研发线上普法产品,加大普法机器人、普法一体机等终端设备的更新升级和部署应用力度,推进普法信息在各类终端设备上的“智慧分发”,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对接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建设,依托法律服务大数据,加大分析模型研发应用力度,构建“需求—研判—反馈—供给”的普法服务新模式,主动研发服务产品,改进服务方法,推送服务资讯,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服务,形成法治需求与普法供给之间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体制机制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科学制定本地区五年规划,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地区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全面依法治省(市、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整体推进。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本地区本部门全民普法工作组织推动、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及时修订《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为全民普法工作提供法律遵循和制度支撑。

(二)强化普法责任制落实

健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发挥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的作用,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评议工作,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探索完善立法、执法、司法等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重要工作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制度,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

实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制定本系统本行业普法责任清单,加强本系统本行业人员法治学习培训,加强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工作。

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宣传和广电部门要制定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承担公益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把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刊播责任,法治类公益广告数量不低于媒体刊播公益广告总量的20%。适时建立法治类公益广告刊播的监测、抽查、公布机制,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

(三)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推进重心下移。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导向,为基层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创造更好条件。加强基层建设,激发基层活力,强化政策、制度、机制保障,从人员配备数量、待遇、经费、装备等方面,切实向普法基层一线倾斜,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

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构建运行顺畅、精干高效的工作体系,县级专职人员应当不少于3人。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开展对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大培训,5年内对县级以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轮训1次。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全面提升司法所普法工作水平。加强作风建设,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鼓励、支持对法治传播和全民守法的基础理论研究,重点加强对新时代普法工作的应用性、对策性研究,深化对普法工作规律性的认识。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咨询制度,建设一批理论研究平台,加强法治传播、法治文化、法治外宣等学科建设。

落实经费保障。强化各级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并根据财力和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强化资金绩效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能。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规范和管理。

(四)强化评估监督

坚持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配套、政府自我评估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完善规划动态评估、跟踪、预警机制,健全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终期总结的全过程动态规划评估体系,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并对工作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全省普法工作表彰活动。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确保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开展。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法处理。加强规划执行监督,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

编辑:任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