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全社会共抓大保护、共护母亲河,张家港市聚焦法治宣传、联合执法、案件办理三个方面,精心谋划、科学组织,不断推动共抓长江大保护落地见效,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一是以“宣”为关键切入点,全面提升长江保护法治素养。将长江保护法宣传教育作为“八五”普法规划重要任务,并纳入年度普法工作要点,以提高普法的实效性、创新性为着力点,充分调动各类普法资源。组织普法志愿者深入村(社区)、企业、学校、工地、机关等地,开展水法律知识和政策宣传,通过主题讲座、以案释法等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讲解读,分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宣传册,现场接受咨询,进一步提升群众认识长江、守护长江的意识和理念。依托沿江乡村,打造“一站一路一园一林”的长江大保护法治文化立体宣传阵地,营造起“全民治水护江”的浓厚法治氛围。
二是以“行”为核心发力点,全面构建长江保护监管网络。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与江阴、靖江等市不断加强合作,逐步实现信息共享,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覆盖上下游、左右岸的禁捕监管网,用重拳出击消除执法盲区,起到警示、震慑效果。开展常态化长江禁捕联合执法、联合巡查,重点检查禁捕水域是否有非法捕捞、违规垂钓等行为,是否存在涉渔“三无”船舶、违规设置的渔网具等现象。进一步加大夜间巡查频次,对重点水域、重点场所、重点人员、重点环节严防死守,始终保持对非法捕捞的“高压态势”。联合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等部门,加大非法捕捞运输、销售执法监管力度,对水产交易市场、商超、餐饮饭店等经营场所,开展联合检查,堵住非法捕捞销售渠道,构建从水里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防范网络。
三是以“治”为根本落脚点,全面做优长江保护案件办理。对在工作中发现长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领域涉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检察院及时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维护公共利益。建立诉前磋商机制,在涉长江轻罪案件办理过程中,针对此类案件案值较小、公益损害程度轻的特点,与当事人签订承诺书、赔偿协议,引导当事人自愿参与长江公益保护、缴纳生态损伤修复金、劳务代偿、法治宣讲等,将相关情况作为相对不起诉、量刑从宽或提出附条件量刑建议的重要考量因素。将轻罪办理与公开听证、公开宣告相结合,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见证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依法用好相对不起诉权,做到治罪与治理并重,更好地落实长江大保护工作。
张家港市司法局 姚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