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高邮“三步走”打造“乡贤+法律服务”治理模式
2022-06-23 15:49:00  来源:法润江苏

今年以来,高邮市司法局积极打造“乡贤+法律服务”治理模式,引导乡贤立足自身优势,积极提供法律服务,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一是规范程序选贤。严格按照“品德优、威望高、口碑好、热心肠”的标准,通过“个人申请、支部审查、司法所复查备案”方式确定乡贤人选。在实际推选过程中,以能人、名人为主,优先考虑村(社区)退休党员干部或退休教师,力求乡贤在法律服务工作开展中管用、有效。截至目前,高邮已打造成南海、新民、湖滨等58个“乡贤+法律服务”工作品牌点。

二是细化方式用贤。采用“点、线、面”工作法则,实现基层事务的民事民议、民事民办和民事民管。一是定“点”工作。打造“乡贤”专属工作席,乡贤在所在村(社区)设立 “乡贤调解室” “普法工作室”工作,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倾听群众诉求,解决群众难事,并及时向所在辖区的司法所反映问题。二是深入一“线”。积极引导乡贤深入矛盾纠纷一线,建立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村(社区)法律顾问与乡贤个人调解室联系支持制度,在发现邻里纠纷、征地纠纷等各类社会矛盾时,组织乡贤及相关人员第一时间介入,助力矛盾纠纷化解。三是以点带带线推“面”。通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与预防犯罪、妇女反家暴、老年人防诈骗等法治宣传活动,以点带线推面,引导带动身边群众见贤思齐、崇德向善、尊法守法。

三是健全机制管贤。对担任“乡贤”的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因无法正常履职、履职不到位、群众满意度差、涉嫌违纪违法等,不再担任或予以更换。同时,明确乡贤工作职责,要求各村(社区)建立乡贤工作台账,“乡贤”开展工作详细做好工作记录,由司法局和司法所通过实地检查,听取村(社区)和群众反馈等方式,对“乡贤”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对于满意率在60%以下的人员,一律不再予以使用,对于满意率在80%以上的人员,年终在“法润邮城”微信公众号上进行“最美乡贤”评选,并颁发证书。

(高邮市司法局 张士超)

编辑:胡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