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十六条
作者:原第二炮兵部队后勤部政委 少将军衔 孔繁顺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十六条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投资和创业,鼓励开展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参与现代化基础设施投资建设。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十七条
作者:解放军某部大校 苏诚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十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统筹研究制定促进民营经济投资政策措施,发布鼓励民营经济投资重大项目信息,引导民营经济投资重点领域。民营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符合国家战略方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享受国家支持政策。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十八条
作者: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 北京中联国兴书画院副院长 相国军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十八条支持民营经济组织通过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再投资能力,提升资产质量和效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应当合理设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投资收益获得方式、风险分担机制、纠纷解决方式等事项。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十九条
作者:中国文联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中国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张继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项目推介对接、前期工作和报建审批事项办理、要素获取和政府投资支持等方面,为民营经济组织投资提供规范高效便利的服务。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二十条
作者: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 中国民族书画院常务副秘书长 丁子同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二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和宏观信贷政策的激励约束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实施差异化政策,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提高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