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张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0-02-14 14:33:00  来源:法润江苏

【案情简介】

“完了完了,刘集来了一个,看看,直接打电话晕倒的……”1月28日晚上,一则小视频在朋友圈内流传开来。画面拍摄的是一辆救护车在路边运送病人的画面。随后,拍摄视频的男子将视频发在了微信群中。随后,该视频被多个微信群及朋友圈转发,不少人在朋友圈转发了该视频,并配文称:“**新出一个案例,疫情离我们已经越来越近了。”引发了群众恐慌,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调查与处理】

了解到情况后,警方立即进行了核实,发现“**出现疫情”系谣言。经核实,视频拍摄地点位于**华联路,救护车当时救助的并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而是一名因摔倒而昏厥的病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罪。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1月29日,视频拍摄者张某主动赶至**派出所投案自首。最终,张某被仪征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分析】

张某虚构疫情事实而引发群众恐慌已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291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典型意义】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以来,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网民应保持警惕,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消息,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对于恶意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及时予以举报和制止,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扬州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管理处 仪征市司法局)

编辑:任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