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件,被告人贾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至2022年6月,董某、卢某、徐某(已起诉)等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互联网上擅自架设、运营“阿拉德之怒”“天龙八部”游戏私服,通过发展多级代理的方式进行推广,吸引玩家注册、充值。上述私服游戏资金流水达9000余万元,非法获利达1000余万元。经鉴定,其运营的私服游戏与正版游戏具有高度同一性,或实质相似。
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贾某作为徐某的下级代理,通过自行发展和发展下线的方式,运营“天龙八部”和“阿拉德之怒”的私服游戏,并从中抽取提成。贾某名下共计接受玩家充值350余万元。贾某提供银行卡给徐某接受玩家充值,并从中抽取提成,共计从中获利3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作为代理运营他人的游戏软件,明知他人是私服经营者,仍为其提供银行卡接受玩家充值,其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属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告人贾某在与徐某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贾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贾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万元、公安机关冻结贾某账户金额44.7万余元,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贾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