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在自家草原上种植农作物?
2025-03-10 10:41:00  来源:中国法院网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苗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公诉机关指控,苗某受利益驱使,将自家经营的草场进行翻扣种植葵花,经鉴定苗某摧毁天然牧草地面积300余亩,致使草原上原有植被严重毁坏,改变了草原用途,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被告人苗某辩称:“案涉地块是集体组织分给我的,虽是草地,但草的长势并不好,近年来葵花籽价格较高,为了提高收入来源,我在自家草原上种植农作物,咋还犯罪了呢?我也是看见别人这么干,我才开垦草地的,我并不知道自己触犯了法律。”

法官当庭对被告人苗某释法析理,告知被告人明知被开垦土地性质是草地而进行开垦耕种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草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300余亩草原被破坏已经达到了数量较大的标准,且因苗某的耕种行为,对草原的原有植被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任何破坏草原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苗某当庭表示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保证尽力去恢复草原原有植被,自愿认罪认罚。

被告人苗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将草地开垦种植农作物,造成300余亩天然牧草地毁坏,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苗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当庭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等规定,以苗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余元。

内蒙古自治区作为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应坚定不移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严厉打击各类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是关乎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政治任务。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错误的认为土地经营权是其所有,在自己享有经营权的土地上耕种不属于违法行为,但实际上改变土地用途,造成原有植被大量毁坏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此案的公开审理,教育了广大人民群众尊法守法,让保护草原,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深入人心,让人民群众真正意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

编辑:厉欣